扬中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
注册商标首先要看待注册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注册标准,是否存在禁止其注册为商标的要件。第二步看是否有意义,那么一个商标的意义是什么意思呢?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(也称显著性),是指商标容易区分含有其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,消费者可以凭借商标特征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、特征和信息。
商标的特征越显著,即独创性的特征越显著,其区分效果越大,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。(这里的原创指的是由智力决定的不寻常的、常用的图形、文字及其组合。
由于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采用否定审查的方法,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涉及面广,法律无法回答这些商标显著性的问题。以下是一些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示例:
1、仅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征的文字或图形为商标;
2.使用与该商品相关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;
3.用普通字体书写的两个或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(如直线、曲线、标准三角形或圆形等)。)是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,构成商标的全部或主要部分;
4.商标文字、图形过于复杂或者使用各种标题的图形;
5.商标用行业常用的商品名称、标志、图形制作;
6.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(注: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有例外)。
当然,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。虽然我们应该注意商标设计的独特性,但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。